泸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泸州市,四川省辖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地理坐标北纬27°39′-29°20′,东经105°08′41〃-106°28′,东西宽121.64千米,南北长181.84千米,幅员12,243平方千米。泸州市的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主要有泸顺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忠山、滴乳岩、报恩塔、龙透关、泸州大曲老窖池、玉蟾山、龙脑桥、朱德况场旧姑、笔架山、佛宝风景名胜区、合江县烈士陵园、法王寺、春秋祠、丹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红军四渡赤水遗址、红龙湖森林公园、八节洞风景区、黄荆老林、石笋、红军怀念部驻地旧址、”护国岩”题刻、方山等。泸州市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南部山区立体气候明显。气温较高,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无霜其长,温、光、水同季,季风气候明显,春秋季暖和,夏季炎热,冬季不太冷。景观:名胜古迹众多,有宋代建造的江山平远堂,清代建造的奎星阁;有宋代诗人黄庭坚书“滴浮崖”和百子图石刻,有宋代建的报恩塔,市博物馆,朱德在泸业绩陈列馆和纪念刘伯承指挥的泸州起义纪念碑,以及泸州老窖洒厂400年老窖池等景点。